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死緩。在劉志軍涉嫌多項違紀違法事實中,包括其長期與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羽心沆瀣一氣,幫助丁獲取數(shù)十億元非法利益,丁則以金錢開路,處心積慮滿足劉的權欲、貪欲、色欲,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劉志軍案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腐敗案。劉志軍被查處再次給領導干部敲響警鐘,作為領導干部,與商人“勾肩搭背”必然受到黨紀國法的嚴肅處理。
習近平總書記曾一針見血地指出,現(xiàn)在的社會,誘惑太多,圍繞權力的陷阱太多。面對紛繁的物質(zhì)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公務人員和領導干部,要守住底線。
從近年查處的腐敗案件看,一些領導干部的腐敗除了自身思想墮落的原因以外,往往與工作中結識不法商人并與其“勾肩搭背”有關。一些領導干部雖手握重權,卻癡迷于商人紙醉金迷的生活;一些商人雖家有萬金,卻依然想搭乘“權力”快車,謀求更多非法財富。彼此如果臭味相投,就難免會以“友情”外衣為掩護,進行骯臟的權錢交易。領導干部一旦與商人“勾肩搭背”,就必然被商人“套牢”,滑向腐化墮落的深淵,落個身敗名裂的悲慘結局。
有腐必反、有貪必肅。黨中央反腐態(tài)度堅決,措施嚴厲。劉志軍案再次說明,如果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無異于玩火自焚、自掘墳墓。領導干部一定要切實引以為戒,把加強黨性鍛煉和道德修養(yǎng)作為終身課題,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yè)觀,始終堅守黨紀國法的基本底線,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杜絕與商人“勾肩搭背”,多與普通百姓交朋友、拉家常,才能避免重蹈劉志軍之流的覆轍,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愛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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