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從陸豐望洋河橋上躍下身亡。前一天,因懷疑她偷竊服裝,店主將監(jiān)控視頻截圖發(fā)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個人隱私信息曝光,成為身邊同學朋友指指點點的對象。廣東陸豐警方8日立案偵查后,將服裝店主刑拘。(京華時報12月15日)
也許這是90后店主和參與者事先都并沒有想到的結果。“人肉搜索”竟能鬧出人命,如怪獸般吞噬了花季少女的生命。網絡暴力竟會如此失控,讓搜索的發(fā)起者也面臨牢獄之災。
如果琪琪并非偷竊者,店主將可能面臨誹謗罪。即使琪琪真是偷竊者,店主也將涉嫌侮辱罪。可見,對于店主刑責而言,琪琪是不是偷竊者只是影響罪名的因素。如此悲劇看似只是偶然的極端案例,但在偶爾中有著必然。近年來,借著正義之名,“人肉搜索”成了很多網友的一種習慣。作為一種人工參與和搜索引擎相結合的新型調查方式,這不僅可以滿足人們的好奇心,還是公眾行使言論自由權和監(jiān)督權的表現(xiàn)形式,也有不乏諸如“最美鄉(xiāng)村女教師”這樣的道德楷模因為“人肉搜索”而出名,受到公眾的尊崇。
可以說,“人肉搜索”只是一種技術手段,但在實際中常結出違法之果。這是因為“人肉搜索”和任何事物一樣有著法律邊界。這個邊界就在于其所附帶的目的和行為不能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法規(guī),也不能與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否則將可能構成侵權甚至犯罪。
而在實踐中,“人肉搜索”常常異化成了主觀定罪的“判決書”,更是行使法外之罰的“通緝令”。一方面,“人肉搜索”所指內容往往真假難辨,如去年8月份,一組不雅照指向某縣領導,但事實并非如此。另一方面,即使網友提供信息是真實的,也常常給搜索對象帶去生活、工作的種種不便,也將侵害他人利益。
也許有人會質疑,人肉搜索應該認作是一種監(jiān)督,何錯之有?其實,如果網友只是純粹為了監(jiān)督,則應該將內容和結果僅提供給相關執(zhí)法機關或違法者所在單位,這就可以看作是公民在用正當且適當方式行使監(jiān)督、舉報的權利。而將搜索內容、過程和結果進行擴散的附帶行為,實際上,已經超過了監(jiān)督的范圍,這是在動用“私刑”,使被人肉者及其家人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將飽受社會輿論的苛責。
通過這一事件,我們應當更進一步意識到,網絡只是現(xiàn)實社會的衍生,現(xiàn)實所存在的所有法律責任都能映射到網絡上。在網絡資訊異常發(fā)達,虛假、違法信息漫天飛的當下,每個網民都應該建立防范意識。發(fā)帖、轉帖只在一瞬間,而事后的違法責任追究則可能影響終身。
原文:人肉搜索,正義光環(huán)下的私刑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detail_2013_12/16/32152397_0.shtml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