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賄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賄金額達500余萬元,其中接受下屬請托“賣官”近百次,所得300余萬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書長、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30萬元。(9月17日 中國青年報)
隨著中央八項規(guī)定以來,各種類型的“貪官污吏”應(yīng)接不暇的進入公眾視野,更有層出不窮的“腐敗”花樣被公眾所熟知,隨之而來的是越來越多的“官員”身陷囹圇,但就這些慘痛的“教訓(xùn)”,依然無法令那些被利益蒙蔽了心智的“官員”望而卻步。
據(jù)了解,歷任縣委組織部長、縣委書記等重要崗位的晏金星,對地方干部選拔任用起著舉足輕重作用。然而,權(quán)力在他手中并未發(fā)揮其真正“知人善任”的作用,反而卻成了“尋租”“買賣”的資源,只要花錢就給發(fā)“官帽子”,而且十分“仗義”,想要什么帽子就給什么帽子。導(dǎo)致其“買官賣官”行為傳導(dǎo)的錯誤用人導(dǎo)向和價值觀加劇了當(dāng)?shù)卣紊鷳B(tài)的惡化。
據(jù)統(tǒng)計,晏金星在任期間,收受各種禮金財物達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幾乎每周都在“收錢”。收賄行為頻率如此之多,不禁令筆者驚嘆!殊不知,又有多少干部通過這樣的途徑得以“高升”的。然而,依靠這樣手段“上位”的“干部”又能“支撐”多久呢?
隨著宴金星對其貪腐行為的“交代”,泗縣先后有40多名干部被免職,其中大部分是鄉(xiāng)鎮(zhèn)一把手和縣直單位一把手。一些干部坦言,晏金星案就像是一場地震,他們既是地震的受害者,某種程度上也是制造者。這些妄想依附“旁門左道”坐上官位的人,一開始便是錯誤的,卻為何心甘情愿的“提心吊膽”呢?利益使然,無非是希望又“快”又“穩(wěn)”的達到內(nèi)心期望的目的,所以就趨之若鶩般的尋求所謂的“捷徑”,那么下場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筆者認為,對于宴金星的貪腐行為,有多少人由于各種關(guān)乎自身利益的原因而聽之任之了呢?如此不作為,同樣是導(dǎo)致腐敗惡性循環(huán)的“幫兇”。如何完善選人用人制度與權(quán)力監(jiān)督機制則是各相關(guān)部門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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