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下午,廣州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并將于今年實施,其中規(guī)定見義勇為犧牲者將可頒發(fā)一百萬元撫恤慰問金。該《辦法》還將保安員、輔警、治安聯(lián)防員、戶口協(xié)管員、交通協(xié)管員等負有約定義務的人員納入到見義勇為范疇。其中,將保安員納入范疇為廣州首創(chuàng)。 (3月3日《新快報》)
各種地方版本鼓勵見義勇為的“獎勵辦法”,其實早已有之。此次《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之所以廣受關注,一是由于其獎勵標準設置頗高,獎金甚至達到百萬元之巨;再則是因為把保安、輔警等負有約定義務的專職人員也納入了“辦法”的適用對象。種種信號似乎表明,官方對于“見義勇為”行為的重視,已經(jīng)進入一個全新階段。
公共財政出資,獎勵見義勇為犧牲者,既是為了補償,也是為了激勵。眾所周知,見義勇為犧牲者,捍衛(wèi)他人利益,匡扶社會正氣,卻讓自身和所在家庭付出了沉重代價。有鑒于此,由官方頒發(fā)撫恤慰問金,可謂是“盡可能彌補損失”的應盡義務??梢源_信,只有見義勇為者都能獲得公平對待,都能解決后顧之憂,才會有更多人敢于參與到見義勇為的行列。
事實上,斥資獎勵見義勇為者,乃是社會治理者履行道德宣教職能的重要一環(huán)。任何道義良知、人心善意的踐行,都需要以一整套健全的保障機制兜底。如若不然,一旦有人見義勇為而犧牲,其所在家庭就可能被拋向困境。而此類現(xiàn)象的頻繁出現(xiàn),無疑會動搖人們的良善信仰——在過去,對于見義勇為犧牲者補償,主要依賴社會捐贈和被救者的自發(fā)彌補。這種局面往往充斥著不確定性,故而使得結果往往不可預期。
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對見義勇為者的獎勵和保障穩(wěn)定化和規(guī)范化,至少能確保最起碼的“結果正義”。以撫恤慰問金為核心的經(jīng)濟補償,應該被視作培育社會正氣的一種杠桿。以此為起點,見義勇為很可能成為更被眾人認同和信仰的行為范式。在廣州版的獎勵辦法中,首次將保安、輔警等負有約定義務的人員也列為適用對象。這恰恰是為了引導那些最有機會去見義勇為的群體,能夠更為堅決和勇毅地履行職責。
從本質上說,見義勇為只能是個體自覺自愿的行為,包括巨額獎勵標準在內的所有外在因素,都不應成為脅迫或裹挾的工具。一般人的恐懼感與利己心,終究應該獲得理解。而與此同時,那些奮不顧身、舍己為人的“好人”,則更該獲得全社會的善待。因為,他們代表了人類良知的高點,構成了對抗風險和陰暗面的可靠力量。尤其是見義勇為犧牲者,他們理所當然受得起百萬元的補償。當然,經(jīng)濟手段只是“揚善”的小小一環(huán)。但毋庸諱言,在很多時候,它卻最為直接和真誠。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