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警方來說,公民的原諒絕不應是“松了一口氣”,而更應成為查擺問題、推進問責、改善作風的起點。沒有切實的善后和有效的責任追究,類似的工作失誤甚至玩忽職守就不會得到遏制。
日前,出差杭州的大連小伙李某向媒體訴稱,因自己身份信息被警方誤錄為涉毒人員,從2013年底起他每次開房都被警察帶走,這次在杭州他又重蹈厄運。就當圍觀者剛為小伙的遭遇感到同情時,劇情急轉(zhuǎn)直下。有杭州媒體稱,經(jīng)警方證實,李某是毒販更是“影帝”,不存在信息錯錄。然而大連警方很快就翻轉(zhuǎn)了劇情,稱查證事件屬實,誤錄的信息已刪除。警方還表示將對誤錄信息事件進行倒查并究責。
類似的警方烏龍事件并非鮮見。2013年的“西寧警方跨省抓錯人事件”,更為轟動。在那一個案中,湖南籍女子劉麗因其身份信息被冒用而被列入了網(wǎng)上追逃名單。劉麗在耒陽西站被抓,12天后被責任民警張軍治等人帶回青海調(diào)查。后警方確認劉麗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他們抓錯了人。此事一度令輿論大嘩,責任民警張軍治還被檢方以涉嫌玩忽職守提起公訴。
以李某案對照劉麗案,李某被警方“重點關(guān)照”是因其個人信息被警方誤錄,而劉麗被警方錯抓是劉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從過錯來說,“誤錄”還要大于“錯抓”。因為“誤錄”是警方的失職;“錯抓”是警方被嫌犯用假冒的身份信息誤導。
而這兩起案件之所以都引發(fā)了輿論熱議,還有一個共通性,那就是,事件的擴大都建立在“初始錯誤”之上的、更嚴格的“二次錯誤”。
劉麗之所以被長時間羈押,一個重要原因,是民警張軍治一行3人在抵達湖南后,并未及時到看守所提人,而是先去旅游了5天。雖然湖南警方及與張軍治同行的民警曾多次提醒,可能抓錯人,劉麗的丈夫也向張軍治提出做指紋照片比對要求,但張軍治統(tǒng)統(tǒng)沒有重視。一個普通的錯誤因為當事民警的玩忽職守,而被人為擴大化了。
李某的“開房等警察”也是一樣的荒唐。本來,搞錯了一次,及時刪除誤錄的信息,錯誤也就得到了糾正。但事實卻是,這個錯居然持續(xù)了一年多。“一年多來,我每到一地,只要是一入住酒店,身份信息一登記好,當?shù)氐呐沙鏊旧隙紩扇诉^來……”視頻中的李某,像與老友聊天一樣尋常地說出了自己的這段故事,在他的微笑背后,是執(zhí)法的無盡尷尬。
大連警方還稱,市民李某對甘井子公安分局的舉動表示能夠原諒,只要求盡快恢復自己名譽,能夠正常生活工作。當然,李某有權(quán)投訴,甚至有權(quán)要求追責,還有權(quán)要求警方賠償,但李某也有權(quán)“原諒”。很難判斷這句“原諒”里,被迫和無奈各占幾成。對于警方來說,公民的原諒絕不應是“松了一口氣”,而更應成為查擺問題、推進問責、改善作風的起點。從劉麗案來看,工作失誤與玩忽職守只有一線之隔。沒有切實的善后和有效的責任追究,類似的工作失誤甚至玩忽職守就不會得到遏制。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