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以2636張贊成票,131張反對票,83張棄權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主席令,《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月17?《京華時報》)
人之初,性本善。自古以來,行善積德就是一種美德,是人們的內在需求,是發(fā)展的正能量,是文明社會的基石。然而,在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的當下,“善社會”總會被一些“惡行為”刺痛了公眾的神經。有的缺乏善心,心若寒冰,見危不救;有的利欲熏心,唯利是圖,完全不顧自己所作所為對他人的危害;還有的利用人之善心,行巧騙之能事,騙取善款,騙取善幫反而倒打一耙等等。
善念不能缺,善行不能退,善德不能滑,這樣才保持“善社會”的主色調。無疑,《慈善法》的出臺,不僅是規(guī)范和保障慈善行為,更是弘揚了“善時代”的主旋律。越是物質的提檔升級,越是需要人心向善的恒定守一。為慈善立法,就是為善念鼓勁,為善行壯膽,為善德?lián)窝?。如果說過去的慈善行為是一種普通的扶危濟困行為,通過慈善立法之后,則是一種依法扶危濟困行為,在社會景仰、人心尊崇的程度上更加凝聚人心,更好地激發(fā)人們對真善良美的遵循向往。
《慈善法》是首部善法,善法需善用。一方面,要廣為宣傳學習,滲透到社會神經末梢,激發(fā)人人皆有善念。行善并非一人一事,而是人人關聯(lián),富人幫窮人,春風得意的拉一把窮途末路的,不僅是資源的合理流動,也是善行深入滲透。另一方面,要實現(xiàn)好“兩端連通”,一端是慈善資源的供給方,另一端是慈善需求的受惠方。前端是要解決好有人、有錢、有物的問題,把雨露匯聚攏來;后端是要解決好哪些人真正需要扶危濟困,把陽光播灑出去。
《慈善法》是一部富有溫度的法律,溫度源于激發(fā)善念、保護善行、累積善德。弘揚真善美,必然逼退假丑惡,用善法的溫度,捂熱懷揣中國夢想的“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