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周恩來接見緬甸駐華大使吳拉茂,指出:關于中緬邊界問題,有我國提出的建議和聯(lián)合公報,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xié)委員會有一些意見。因此,不可能在吳努逗留昆明期間簽訂協(xié)定。中國將堅持按過去建議和公報的原則解決中緬邊界問題,但是需要進行說法和解釋工作。
3月28日,周恩來來到云南,同云南各界、少數(shù)民族代表進行了座談,認真聽取了他們的意見。有一些人認為中央解決中緬邊界的方針“吃虧太大”,造成地方情緒不穩(wěn)。周恩來作了耐心的說服工作。周在昆明作了一系列的講話和報告,使大家逐漸接受了中央的劃界方針。
3月29、30日,在昆明,周恩來同來華訪問的緬甸總理吳努進行了邊界問題的會談。周恩來口頭說明了中國方面對北段邊界的意見。關于勐卯三角地,“中國不準備收回,但是要求在‘1941年線’作調整,即換回該線以西的班洪、班老等地區(qū)。”周恩來建議:“將來中緬邊界商妥后,由中緬兩國簽訂新的邊界條約,代替一切舊的邊界條約。”
雙方最后確定:(一)吳努同意在中緬邊界問題最后解決的同時,由中緬兩國簽訂了互不侵犯條約。(二)對吳巴瑞2月4日來信中提出的劃界建議,周恩來提出了對案。在北段,根據地形和雙方行政管理的方便,并參照過去英國在致清政府的正式文件中承認的中國在小江流域的管轄范圍,要求把歸還中國的片馬、古浪、崗房3地的面積劃得比緬方建議的大。雙方就兩國政府組織聯(lián)合邊界委員會,執(zhí)行劃界和簽訂新邊界條約的任務達成了協(xié)議。會談后,周恩來將情況報告了毛澤東。周恩來特意說:我們這個要求,主要是采用了尹明德專家的意見。
3月31日,周恩來致電中共中央和毛澤東轉告外交部,報告同吳努談定的內容,建議中緬邊界問題商妥之后,兩國簽訂新的邊界條約代替一切舊約。毛澤東表示同意。
周恩來對于中緬邊界問題的論述
1957年4月3日,周恩來返回北京。7月上旬,全國人大一屆四次會議召開。9日,周恩來作了報告,詳細闡述了中國政府關于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立場。周在報告中對如何保證中國通過和平協(xié)商、公平合理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基本立場得以實現(xiàn),又明確肯定了一些重要原則。
在報告中,周恩來首先闡述了我國政府處理中緬邊界問題時所依據的方針:“就是爭取世界局勢的和緩,爭取同世界各國,特別是同我們的鄰國和平共處。”針對中緬邊界問題復雜的歷史背景以及不少人對于中緬邊界未定界的混亂看法,周恩來強調指出:“在處理中緬邊界問題的時候,必須認真地對待歷史資料,必須以正確的立場和觀點對歷史資料進行科學的分析和判斷,把可以作為法理依據的歷史資料同由于情況變化只有參考價值的歷史資料加以區(qū)別。同時,更要注意到中緬兩國已經發(fā)生的具有歷史意義的根本變化,那就是中國和緬甸已經分別擺脫了原來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地位,成為獨立的和互相友好的國家。緬甸政府繼承了原來受英國統(tǒng)治的地區(qū),不同民族的自治邦同緬甸本部組成了緬甸聯(lián)邦。我國政府接管了國民黨政府所管轄的地區(qū)。在處理中緬邊界問題的時候,必須注意到這些歷史變化,同時也要按照一般國際慣例來對待過去簽訂的有關中緬邊界的條約。只有把以上各點結合起來考慮,才能夠正確地運用歷史資料,求得中緬邊界問題的公平合理解決。”
周恩來還指出:“中緬邊界問題直接地關系到聚居在中緬邊境各民族的利益。因此,在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時候,就特別需要照顧這些民族的利益。”“兩國之間的邊界把聚居在邊界的同一民族劃分為二,是常見的事。這是歷史發(fā)展的結果。在中緬已定界的各段,在我國和許多其他鄰國的邊界上,我們都可以看到同一個民族分居邊界兩旁的情況。我們在解決中緬未定界問題的時候必須事先估計到,有關民族被邊界線分隔是難以避免的。鑒于這種情況,我們就更加需要同緬甸政府協(xié)商采取措施,使將來劃定的邊界成為和平友好的邊界,進一步發(fā)展兩國邊民之間的親密聯(lián)系。”這些原則無疑都有助于促進中緬邊界問題的談判及其達成協(xié)議。
“中緬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與“邊界協(xié)定”
1957年10月10日,周恩來在接見來訪的緬甸聯(lián)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吳敏登時說:“‘1941年線’對中國是不公道和不合理的。這方面我們現(xiàn)在做了兩件事:(一)撤出了‘1941年線’以西地區(qū)的軍隊;(二)準備承認‘1941年線’。至于勐卯三角地,‘永租’的存在同我國的獨立主權和兩國的友好關系是不相稱的。”
同年12月13日,緬甸總理吳巴瑞來華訪問。15日,周恩來同吳巴瑞舉行了會談,說明了中國政府在中緬邊界問題上的立場。周恩來說:“中緬邊界問題是英帝國主義遺留下來的,中緬兩國政府對此都不負直接責任。為了推動兩國就邊界問題盡速達成協(xié)議,建議兩國先成立邊界委員會,首先勘查從伊索拉希山口至富山口的一段中緬邊界線。在這段邊界線上,除獨龍江流域外,可以大體按照分水嶺進行勘查。這樣就為解決邊界的其他部分創(chuàng)造了條件。我們可以接著逐步解決片馬三處各寨問題和勐卯三角地同班老、班洪兩個部落在‘1941年線’以西轄區(qū)的交換問題。”
1958年到1959年間,由于緬甸國內政局動蕩,緬甸政府面臨政治、經濟危機,執(zhí)政10年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發(fā)生分裂,吳努無法控制全國局勢,將政權移交給以奈溫將軍為首的政府。軍政府雖宣布對外繼續(xù)執(zhí)行和平中立政策,但由于應付國內政局,中緬邊界問題暫時被擱置起來。在此期間,帝國主義乘中國西藏農奴主叛亂和印度掀起反華浪潮的時機,制造謠言,誹謗中國對東南亞鄰國是“可怕的威脅”,以挑撥中緬關系。
1959年4月18日,周恩來在第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駁斥了帝國主義的謠言,指出,中國同一些鄰國未定的邊界,有許多歷史原因,首先是帝國主義的長期侵略所造成的。同時表明,中國一向主張根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通過和平協(xié)商,同有關的國家合理解決這個問題。在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以前,維持現(xiàn)狀,不讓帝國主義挑撥離間的陰謀得逞,是符合雙方利益的。周恩來的報告中有關中緬邊界問題的部分得到緬甸報界輿論的歡迎,認為周恩來的講話“是非常公平合理的”,為“和平地耐心地解決邊界問題創(chuàng)造有利的形勢”。 (責任編輯:陳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