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畫像
朝廷“一把手”,不少人都玩過“罪己詔”。有好事者曾做過統(tǒng)計,包括“洪憲皇帝”在內(nèi),中國歷史上總共有80位帝王下過“罪己詔”。
按說,他們刀槍在手,“真理”(天子圣明,罪臣當誅)在胸,走卒鷹犬不計其數(shù),怕誰?倘若看誰不順眼了,關管殺判,那還不是一句話的事?哪里用得著玩此等栽面小伎倆?
然而,世上之事它還偏就復雜在這里,有時候長槍大炮無濟于事,“真理”也解決不了問題,不玩“罪己詔”還真的邁不過坎。比如天寶十五年(公元756年),唐玄宗狼狽逃亡途中突遭馬嵬坡兵變,“罪己詔”你玩不玩?盡管他發(fā)布的是所謂“面詔”,口頭上的玩意,并非白紙黑字,但君無戲言,你敢忽悠憤怒的士兵?結果,楊國忠人頭落地,楊玉環(huán)白綾處死,依仗“真理”強占兒媳的李隆基這才狗命得保……
這說明個甚?這說明所謂“罪己詔”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玩的,不是朝廷處在危難之時,便是“一把手”或皇位不保,或命懸一線,同時也說明它有時還多少管點用。
然而很多玩“罪己詔”的“一把手”并沒有這么幸運。當社會問題堆積如山,官民矛盾不可調(diào)和,時代腳步越過蒙昧階段,蕓蕓眾生逐步覺醒之后,“罪己詔”就不靈了,尤其玩油了后,非但收拾不了人心,甚至還會成為笑柄。著名者如朱由檢,他的那些個“罪己詔”,不過一廂情愿的救命稻草。
朱由檢是天啟七年(公元1627年)八月登基的。當時,西方資本主義迅速發(fā)展,新的生產(chǎn)關系啼聲初試,中國社會則開始出現(xiàn)資本主義萌芽。歷史出現(xiàn)了新的節(jié)點。然而,這座東方城堡卻已千瘡百孔,周身潰爛,無一處不流膿:政治黑暗,吏治腐敗,閹黨橫行,社會混亂,民不聊生……各種矛盾尖銳對立,一觸即發(fā)。坐在火山口上,隨時都有可能崩潰的“大明”,此刻迎來了它的末代皇帝朱由檢。
崇禎是在生產(chǎn)關系推陳出新的吶喊聲中上臺的,盡管他懷有刷新政治的抱負,求治心切,幾乎一登臺便剪除禍國殃民的閹黨集團,大力平反前朝的冤假錯案,重新起用遭迫害而幸存的東林黨人,竭力收拾知識分子人心,除舊布新,勵精圖治,但他沒有(也不可能)順應歷史潮流,維護的是一個既專制獨裁,又日趨腐朽沒落的政權。再加上“朕即國家”這種封建理念賦予他的剛愎自用、多疑猜忌性格,以及走回頭路(前朝寵信宦官,他在對官員大失所望后重蹈覆轍),他的種種努力,注定不是付之東流,便是徒勞無功。
從他執(zhí)政的第八年(1635年)開始,在隨后的九年中,包括“絕命詔”在內(nèi),他一共下過六道“罪己詔”。
崇禎八年正月,他家祖墳被李自成的農(nóng)民軍掘毀焚燒,熊熊大火和彌天煙霧持續(xù)數(shù)日之久,一時間鳳陽百姓色變,天下輿論大嘩。這種奇恥大辱,極易被民眾看成是祖上缺德遭報應。為了給祖宗挽回顏面,給政權“維穩(wěn)”,他咬牙切齒,調(diào)集軍隊先在中原地區(qū)“會剿”,后在全國范圍內(nèi)清剿痛剿,并于十月初頒布“罪己詔”,將祖上遭“報應”的責任攬過來:
“朕以涼德,纘承大統(tǒng),意與天下更新,用還祖宗之舊。不期倚任非人,遂致虜猖寇起……祖恫民仇,責實在朕。于是張兵措餉,勒限責成,佇望執(zhí)訊殲渠,庶幾上慰下對。又不期諸臣失算,再令潰決猖狂……”
這是他第一次頒布“罪己詔”,首次承認朝廷失誤及局勢險惡。但從內(nèi)容、措辭、語氣和行文節(jié)奏看,此時的朱由檢固然心情沉重,但依舊自負從容,不見些許悲涼哀婉。他表面罪己,實則抱怨“諸臣”,說穿了,還是“天子圣明,罪臣當誅”那一套。這種“罪己詔”的效果也就不難想見。
崇禎十年,他又一次頒布“罪己詔”,表面原因是北方大旱,久祈不雨,實則是吏治腐敗的老問題沒有解決,導致民怨沸騰,社會動蕩。他說:
“張官設吏,原為治國安民。今出仕專為身謀,居官有同貿(mào)易。催錢糧先比火耗,完正額又欲羨余。甚至已經(jīng)蠲免,亦悖旨私征……”
這種時弊痛陳,與其說是錐心罪己,莫如說是拍案而起。但是,根本原因何在呢?仍然是官員誤國,而非制度腐朽。
這樣,在茍延殘喘中又混了五年。崇禎十五年(1642年),病入膏肓的明王朝病情進一步惡化,內(nèi)外交困,腹背受敵,勢如累卵:
正月,在崇禎的默許下,朝廷派特使赴關外,同清廷秘密談判,實為乞和。
二月,李自成在襄城大敗明軍,殺害陜西總督汪喬年。
三月、四月,關外松山等城相繼被清軍攻陷,洪承疇被俘叛變。
五月,李自成幾次三番圍困開封。
七月,賢淑聰慧的田貴妃病故,崇禎悲痛欲絕。
八月,乞和事泄,朝野輿論大嘩,崇禎惱羞成怒,遂誅殺兵部尚書陳新甲,“和談”徹底破滅。
九月,黃河堤潰,開封城被滔滔洪水沖毀,一夜之間數(shù)十萬生靈涂炭。
十月,李自成于郟縣擊敗陜西總督孫傳庭。
十一月,清軍第五次入塞劫掠,深入山東腹地,殺害官吏數(shù)百人,掠走人口三十余萬。
閏十一月,焦頭爛額的崇禎第三次下“罪己詔”:
“比者災害頻仍,干戈擾攘,興思禍變,宵旰靡寧,實皆朕不德之所致也!罪在朕躬,勿敢自寬。自今為始,朕敬于宮中默告上帝,修省戴罪視事,務期殲胡平寇以贖罪戾……”
不用多說,如此“罪己”,何異于自欺欺人,又何異于癡人說夢?
第四、第五次“罪己詔”,分別頒于崇禎十六年和十七年,皆因李自成“流寇”烈焰沖天,勢不可擋。“……皆朕之過也……又朕之過也……又朕之過也……又朕之過也。……皆朕撫馭失宜……”
悲悲切切,淚光閃閃,言詞不可謂不懇切,情狀不可謂不哀憐。應該說,直到這時這才有點“罪己”的味道。然而,幾次三番,連著來,這不成老油條了?哪還有誠信可言?何況人心早已冷漠,大勢已去,嘮叨這些還有何用?
第六次“罪己詔”,即臨死前血書于煤山的“絕命詔”。從形式到內(nèi)容到對象,它都是中國歷史上極其罕見的“遺詔”。它實際是一份“與李自成書”,是寫給死敵李自成的,不再指望天上掉餡餅了。“君非亡國之君,臣皆亡國之臣”,他內(nèi)心深處至死不服。因此,絕望之余,他把走到窮途末路的責任統(tǒng)統(tǒng)歸咎于“諸臣誤朕”。這就說明,他至死都沒弄明白“大明”究竟是怎么亡的?
后世當然看得很清楚:沒落與淪喪的社會風氣表明王朝曾經(jīng)擁有的天下其實早已亡了,政權僅剩了一副骷髏架子。因而有人指出,明朝之亡,乃是先亡天下而后亡國的。
嗚呼,“詔”雖已去,但“先亡天下后亡國”之說,何其驚心??!(摘自香港《文匯報》)
(責任編輯:陳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