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百姓溫和的太陽,照在官員身上也一樣和煦。對于晚年出現(xiàn)的一些貪污官員,乾隆經(jīng)常拖著不懲,或者以“不為已甚”為辭,加以寬縱。如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五月,內(nèi)外文武大臣中竟有多人連續(xù)被革職、革任十余次而后卻仍然留任原職者。(《清高宗實錄》)
朝鮮使臣描述晚年乾隆政風(fēng)的變化時說:
皇帝近年頗倦,為政多涉于柔巽,處事每患于優(yōu)游;恩或多濫,罰必從輕;多濫故啟幸進之門,罰輕故成冒犯之習(xí)。文武恬戲,法綱解弛,有識者頗以為憂。(《朝鮮李朝實錄》)
雖然沒來過中國,黑格爾對中國式專制政治卻有著深刻的理解。他說,在中國,皇帝應(yīng)該是整個帝國“那個不斷行動、永遠警醒和自然活潑的‘靈魂’”。“假如皇帝的個性竟不是上述的那一流——就是,徹底地道德的、辛勤的、既不失掉他的威儀而又充滿了精力的——那么,一切都將廢弛,政府全部解體,變成麻木不仁的狀態(tài)。”
這段話幾乎是對乾隆晚年政局一字不差的描述。專制政治中,皇帝是整個國家的神經(jīng)中樞,官僚體系的精神狀態(tài)就是皇帝一個人精神狀態(tài)的放大。不但是人亡政息,同一個統(tǒng)治者的心境變化,也可以使國家面貌發(fā)生根本變化?;实鄣那趭^進取,經(jīng)過官僚系統(tǒng)的層層傳導(dǎo),最后抵達到社會可能只剩百分之十。然而皇帝的松懈懶惰,卻會被官僚系統(tǒng)層層放大,抵達到基層,會擴大十倍百倍。
皇帝既然喜歡清靜,不愿生事,地方大員們當然更樂于高枕無憂。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之后,懶惰之風(fēng)在大清政界迅速蔓延?;实蹖ι椒e的奏折感到頭疼,而官員們對于案牘之勞,更是避之不及。遇到公事,層層推諉,一層一層向下轉(zhuǎn)批:“不問事理之輕重,動輒批委屬員,督撫既委之司道,司道復(fù)委之州縣,層層輾轉(zhuǎn)推延,初若不與事者。”(《乾隆朝東華錄》)
坐堂審案,處理民間糾紛是地方官的重要職責(zé),然而乾隆晚年的官員們“終年以坐堂審事為苦”,千方百計推托不理:“民間呈狀俱由宅門投遞批準,不審,終年延擱。小民拖累不堪,赴控,上司批查,亦屢催不復(fù)。”也就是說,老百姓告狀,他不開庭審理,一拖就是一年。老百姓等不及,“越級上訪”,上司詢問,他也懶得答復(fù)。還有的官員恨百姓“越級上訪”,給自己添麻煩,就想方設(shè)法打擊“上訪者”:“恨民上控,必加刑責(zé),而案件仍不為審。”(《乾隆吏科題本》)
清代官員考成制度中,對許多政事列有處理期限。到了乾隆晚年,官員辦事逾期之事越來越普遍,因此而受處分居然成為官員受處分的主要原因之一。從清代檔案《乾隆吏科題本》可以看到這樣幾個例子:甘肅皋蘭知縣徐浩任內(nèi)受處分23次,其中13次是因為辦事遲延。湖南瀏陽知縣張宏燧受處11次,遲延占4次。廣東長安知縣丁亭詳受處分9次中,遲延占5次。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湖北江陵縣發(fā)生了一件搶劫案。一群農(nóng)村流氓搶劫了附近的富有寡婦家,寡婦認出了搶劫者,事后當即報官。此案證據(jù)確鑿,事情清楚,很容易處理??墒钱敃r的縣令湯廷芳雖然派人抓到了兩個嫌犯,卻懶得審理,將嫌犯取保了事。后面相繼接任的4任縣令在10年內(nèi)“均不嚴究”,“經(jīng)事主控告,臬司嚴催,俱延宕不解,扶同沉擱,置地方盜案于不辦,實出情理之外”。這樣一個小小案件,換了5任地方官,居然還沒有結(jié)案。乾隆聽說后,也不禁大為惱火,說:“足見湖北吏治廢弛已極。”
湖北事件并非個別。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二月,直隸建昌縣發(fā)生土匪馬十等人搶劫一案,事發(fā)后整整兩年,地方官還是沒有結(jié)案,說是頭緒復(fù)雜,一時審不明白?;实勐劼牶蟠鬄閻阑?,命將犯人押到山東行在,親自審理,不到一個月就究出了正犯。皇帝說:“可見外省廢弛積習(xí),大抵相同。”“似此玩延懸宕之案,或更有甚焉者。”
外省如此,京師風(fēng)氣也相同。踢球扯皮之風(fēng)盛行,一件小事,往往數(shù)月經(jīng)年處理不了。“至六部等衙門辦理事務(wù),雖有限期,由各道御史匯奏,但事有關(guān)涉兩部者,亦每至彼此推諉,行查不以為要,吏胥等得以藉端沈閣,百弊叢生。其駁查外省事件,又每以一駁了事,或竟有駁至屢次,往返耽延,經(jīng)年屢月,并不勒限嚴催。”(《清高宗實錄》卷一三五一)
除了懶,政風(fēng)懈怠的另一個表現(xiàn)是軟?;实奂热粚捜蕿樯?,不愿殺人,官員中老好人自然越來越多。他們在處理案件時,“于一切審擬案件,有意寬減”。(《乾隆圣訓(xùn)》)更有甚者,連搶盜重案也“多所遷就,致兇頑不知懲創(chuàng)”。(《乾隆上諭檔》)夾在各方當事人之中的地方官,只想和稀泥。他們“既畏民,又畏生監(jiān),兼畏胥役,既不肯速為審斷,又不欲太分皂白”。(《清高宗實錄》)
如果說專政政治的經(jīng)濟原則是剝削與壓榨,那么操作秘訣就是控制與壓迫。皇帝控制著官僚體系,官僚體系壓迫著整個社會。一旦高壓減輕,則社會秩序必然出現(xiàn)劇烈反彈。隨著官僚體系的廢弛,乾隆晚年社會治安迅速惡化。
乾隆晚年,人口壓力越來越重,社會矛盾和危機越積越深。而官僚體系百務(wù)廢弛,國家陷入半癱瘓狀態(tài),恰恰給矛盾危機提供了迅速發(fā)育的機會,其中最明顯的表現(xiàn)就是游民的大量出現(xiàn)和形成組織。
從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起,各省流民在生存壓力下大量入川,四川各地出現(xiàn)了名為“啯嚕”的游民組織。他們多是無籍游民,三五成群,忽聚忽散。乾隆描述這些游民團伙的形成說:“乃有一種強壯游惰之人,不務(wù)生業(yè),三五成群,數(shù)十為黨,呼朋引類,有師有徒,有首有從,各占地方,聚居古廟荒亭,沿村逐鄉(xiāng)勒索錢米,遇有婚喪之家,勁討酒食,不滿其欲,輒肆咆哮,動以放火劫竊,出言恐嚇。鄉(xiāng)民畏之如虎。甚至恃眾搶奪奸淫,謀故殺人,無惡不作,種種貽害,不可枚舉。”(乾隆朝中朱批奏折)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后,因為地方官員“一味因循畏葸,于地方全無振作”,“啯嚕”的活動進入高潮。據(jù)《剿捕檔》記載:“川省啯匪近年每邑俱多至百十余人,常川騷擾,并有棚頭名號,戴頂、坐轎、乘馬,白晝搶奪淫兇,如入無人之境。通省官吏罔聞,兵民不問,甚至州縣吏役,身充啯嚕,如大竹縣役之號稱一只虎等語。”
湖北武昌,則在乾隆晚年出現(xiàn)了盤踞山區(qū)、專門靠搶劫為生的家族,“屢經(jīng)懲創(chuàng),怙惡不悛”。(《乾隆上諭檔》)
山西的社會治安也相當不穩(wěn),“民情尚氣好斗,嗜酒佩刀,因事相爭,動輒揮刃,積習(xí)相沿,已非一日”。
南方沿海海盜越來越猖獗。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海盜在距廈門十余里的地方,“縱橫無忌,行劫兵船”。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又登島國縱火搶劫。乾隆六十年(1795年),皇帝總結(jié)南方海盜形成原因時說:“閩省近年以來,吏治廢弛已極……各??诘胤?,盜匪仍復(fù)肆行出沒,甚至五虎門近在省會,而盜船即在彼停泊疊劫,毫無忌憚,以致商販聞風(fēng)裹足,皆由該省督撫等平日漫無整理所致。”
大規(guī)模社會動蕩的前奏已經(jīng)緩緩奏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