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的妓女是由宮妓、營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組成。在這五類妓女中,前三類是國營妓女,按照現(xiàn)在的話說,是體制內的,她們地位卑賤,生活卻相當優(yōu)裕,編入國家正式編制,由國家財政供養(yǎng)。
官員和妓女,本來是社會地位懸殊的兩種人,生活沒有交集,但是,歷史上,這兩種人的關系曾經(jīng)最為緊密。
中國歷史上所說的妓女概念,似乎比我們現(xiàn)在所說,所理解的要寬廣一些。專家們認為,中國歷史上的妓女有兩大類,細分有五類。大的來說,有藝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從事藝術表演活動,如同今日之文藝工作者,娛樂明星,而后者主要出賣色相,就是今日人們普遍認為的娼妓。但之所以把藝術家和娛樂明星歸入妓女,是因為藝妓也經(jīng)常賣身,只不過作為宮妓想經(jīng)常賣身是不行的。如果再細致劃分,中國歷史上的妓女是由宮妓、營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組成。宮妓是皇宮中服務于皇帝的妓女,營妓是服務于軍隊軍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務于各級地方官員的妓女,家妓是達官貴人家庭供養(yǎng)的服務于達官貴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于今天人們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躍于民間,“服務”于社會的妓女。在這五類妓女中,前三類是國營妓女,按照現(xiàn)在的話說,是體制內的,她們地位卑賤,生活卻相當優(yōu)裕,編入國家正式編制,由國家財政供養(yǎng),當然,也服務于國家和國家象征的皇帝與官僚的需要。至于后兩類,相當于個體私人經(jīng)濟,體制外生存,不向國家伸手,不給政府添亂,獨立經(jīng)營,自負盈虧。
在中國的歷史上,春秋時期的齊國管仲設立國營妓院,收取稅金,據(jù)說是國家發(fā)展妓女事業(yè)的開始,后來漢武帝又創(chuàng)立營妓制度,讓妓女作為慰安婦為軍人服務,體現(xiàn)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關心士卒性苦悶的仁慈心腸。而到了隋朝,隋煬帝設立教坊,廣納歌舞藝人,縱情聲色。唐朝沿襲了隋朝的教坊制度,風流皇帝唐玄宗更是擴大教坊機構,教坊藝人達到11409人,他還不滿足于此,又設立梨園,極盡荒淫無恥之勾當。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尤其唐玄宗設教坊、置梨園,統(tǒng)4萬宮妓作樂以及和楊玉環(huán)風流韻事傳遍朝野后,各級官員極為羨慕,紛紛仿效。地方上諸道、方鎮(zhèn)、府司、州縣軍鎮(zhèn)都設有官妓,每逢節(jié)日宴游,迎送官員,招待賓客,都要分配妓女前去歌舞陪侍。官妓營妓向長官無償獻身被認為是一種義務,她們中出類拔萃的往往被一二把手獨占,營妓、官妓為官員們生出孩子的也不在少數(shù)。有的官將還為妓女爭風吃醋,鬧得不可開交。有的官員以妓女送人情,有的貴賓過境,就送妓女侍寢。有的官員看中某個妓女,也可借給他狎玩,如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時,就讓元稹把杭州歌妓商玲瓏借去玩了一個多月,他有不少詩歌充滿自豪地記載了他嫖妓宿娼的行徑。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下令全國廢除樂籍制度,國家不再正式供養(yǎng)妓女。從那時到現(xiàn)在,官員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但不可能被禁絕。只是,沒有了國家財政供養(yǎng)的官營妓女供享樂,官員嫖妓如果不是自掏腰包,就一定是有人為了某種利益為他買單,甚至是貪污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資了。
(責任編輯:陳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