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治水的傳說,算是最早見諸冊籍的成功典范。為了治水除患,我國歷代相繼設(shè)置水官。
《國語·魯語》載,冥某為夏朝水官,為防汛治水而殉職。從秦漢時(shí)期開始,先后設(shè)置都水使者、河堤謁者、大舟卿、都水臺(tái)、都水監(jiān)、都水司等官屬。明代設(shè)總河都御史,清代設(shè)河道總管,專司水政。
《管子·度地篇》:"除五害之說,以水為始……令習(xí)水者為吏。"提出水官必須通曉水性。
據(jù)《后漢書》載,東漢時(shí)有兩位精通業(yè)務(wù)的水官:王景、王吳。東漢明帝時(shí),經(jīng)引薦,王景得到明帝劉莊的信任。奉命與王吳共修浚儀渠。他們采用墕流法,治理渠道,使黃河水不再為害。
西漢平帝以來,積五十余年,黃河、汴河的水利年久失修,水患肆虐,百姓怨聲載道。永平十二年(69年)四月,明帝遣王景、王吳治理汴渠,動(dòng)用幾十萬士卒,從滎陽(今河南滎陽東北)至千乘(今山東利津)???,長達(dá)一千多里,修渠筑堤。
次年夏天,治水工程完成。自此,黃河、汴河分流,河不侵汴,便利漕運(yùn)。王景由是知名,以功三遷為侍御史。永平十五年(72年)封河堤謁者,主管河堤之事。
治水的成敗,固然與水官通曉水性,熟悉業(yè)務(wù)有關(guān),有時(shí)卻與其他原因分不開。
北宋哲宗趙煦時(shí),水治分兩派:左相呂大防、殿中侍御史郭知章等人,力主引黃河水東流;右相范純?nèi)?、尚書右丞蘇轍等人,力主引黃河水北流。元佑元年(1086年),都水使者吳安持奉命引水東流。吳安持為英宗朝樞密使吳充之子、王安石之女婿。
引水東流工程浩大,偏又遇上水患兇險(xiǎn)。元佑八年(1093年)五月,黃河水漲,堤防潰決,洪水泛濫。紹圣元年(1094年)七月,由于東流堤防未及修
繕加固,水患頻仍,流民擁入京師。
朝廷諫官參劾吳安持,前后八年治水無尺寸之效。當(dāng)時(shí),也有人說了公道話:"大河自元豐(宋神宗年號(hào))潰以來,東北兩流利害極大,頻年紛爭,國論不決,水官無所適從。"
元符二年(1099年)六月末,黃河泛濫,引水東流的治理宣告失敗。于是,朝廷追究罪責(zé),"以明先帝引水北流之志".最后,吳安持等人被貶黜邊遠(yuǎn)之地,成為水治兩派紛爭的犧牲品。
明代著名的治水專家潘季馴,一生曾四次奉命總督治河,歷二十七年,治水功績顯著,仕途卻頗多周折。
第一次,明世宗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秋,黃河決口,東注昭陽湖,運(yùn)道淤塞百余里。右僉都御史潘季馴奉命總督河道,開挖新河。潘季馴后晉封為右副都御史,不久,因丁憂去職。
第二次,明穆宗隆慶四年(1570年),黃河睢寧(今江蘇睢寧縣)決口。朝廷起用潘季馴,以原官職總督河道。次年,堵塞決口,治水工程竣工。潘季馴沿新開河渠,坐船勘查河道,被參劾罷官。
第三次,明神宗萬歷五年(1577年)冬,黃河崔鎮(zhèn)(今江蘇泗陽縣西北)決口,漕運(yùn)破壞,大片農(nóng)田被淹沒。次年夏,潘季馴以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奉命總督河漕。至萬歷八年(1580年),終于堵塞決口,暢通漕運(yùn),被淹的土地又變成良田。
萬歷十二年(1584年),潘季馴官至刑部尚書。因?yàn)榇笆纵o張居正的家屬求情,觸犯圣怒,被革職為民。
第四次,萬歷十六年(1588年),起用潘季馴為右都御史,總督河道兼理軍務(wù)。次年,黃河水暴漲,沖入夏鎮(zhèn)(今山東微山縣),毀壞田地房屋,不少居民溺亡。潘季馴總結(jié)經(jīng)驗(yàn),提倡"河道緊縮法",主張"建堤束水,以水攻沙".他獨(dú)創(chuàng)了"柳棍"法,用泥土、樹木、繩索捆成大圓柱體,用于河堤合攏和河水改道工程,成效顯著。
清代的水官中,還有一對(duì)"父子兵".
嵇曾筠,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進(jìn)士。在其兵部侍郎、吏部尚書等任上,先后主持過一系列治水工程。史稱,嵇曾筠在官期間,視國事如家事,知人善任,恭慎廉明,治河尤著績。
其第三子嵇璜,雍正八年(1730年)進(jìn)士。入仕后,侍隨其父巡行黃河,后主持多項(xiàng)治理黃淮的工程。史載,嵇璜每次巡河,不避艱險(xiǎn),身先屬吏。一次,他夜里聽說虞城(今河南虞城北)出現(xiàn)險(xiǎn)情,立即連夜趕去。
天剛亮,雨雹交加,水情兇險(xiǎn),下埽岌岌欲崩,隨從人員驚慌失色,勸嵇璜暫退。他站立壩上,大聲叱道:"埽去我與俱去!"雨雹停罷,河堤終于無恙。
看來,一位優(yōu)秀的水官,不僅通曉水性,精于業(yè)務(wù),還要具有任勞任怨,忠于職守的本色。古往今來,無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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