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報社論:捐款銳減倒逼慈善機構改革

時間:2011-12-22 16:15來源:鑫報 作者:李東 點擊: 載入中...

鑫報社論  

    民政部最新統(tǒng)計數(shù)據顯示:全國7月份社會捐款5億,環(huán)比降幅超50%;6至8月全國慈善組織接收捐贈僅8.4億,與今年3至5月相比,降幅更是達到了86.6%。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無間道Ⅱ》里“黑老大”倪坤的口頭禪,和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yè)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從現(xiàn)在來看,我們的慈善捐贈降到了冰點,如果再窮追猛打,可能會傷害到整個慈善事業(yè)”的說辭,同樣飽含無奈和辛酸,但前者是作奸犯科的毒梟,后者則是代表公信力的政府官員。一樣的語境,凸顯的卻是完全不同的社會問題——如果公眾對政府部門主管的慈善組織都失去信任,還有什么能夠信任呢?


  郭美美也好,盧星宇也罷,她和他在微博上有意的炫富擺譜,無非是想借中國紅十字會商業(yè)總經理、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中非希望工程’執(zhí)行主席”的名頭,撈取一些聲名鵲起的資本,然而,這樣公開的“織圍脖”舉動,卻讓慈善組織不公開收支明細和款項用途的暗箱操作昭然于世。所以,不能責怪網友和媒體的疾言厲色、窮追猛打,也不能奢望已經失去公信力的慈善組織再像原來那樣“坐著數(shù)錢”,主管部門需要認真反思的是:非營利的公益事業(yè)如何回到扶貧濟困的本源上來;如何通過政府、公眾雙重監(jiān)管,凈化慈善組織幫派式管理滋生的貪腐土壤;如何摘除慈善組織固有的行政光環(huán),實施自上而下的機構體制改革。


  在發(fā)達國家,投身公益事業(yè)是每個公民自覺自發(fā)的行為。美國的慈善組織雖然沒有政府背景、對轄區(qū)所有公眾開放,但參與其中的義工必須向政府證明:自己提供的教育、健康、救助、藝術文化和社區(qū)發(fā)展等公益服務是對社會有用的,且不為任何個人和企業(yè)創(chuàng)造財富。相形之下,河南宋慶齡基金會挪用社會捐款開辦投資公司,向企業(yè)放貸10年卻“穩(wěn)坐”鄭州市中州大道,折射的是當?shù)卣鞴懿块T代行公眾監(jiān)督權后的管理缺失。


  沒有收支明細,沒有政府監(jiān)管,沒有公眾監(jiān)督,很像“三無產品”的慈善組織急需重建社會公信力,但是,不改革現(xiàn)有的管理體系和運營模式,期盼愛心捐款回升到“郭美美事件”之前的臆想,無異于畫餅充饑。孔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要知道,信任之廈一旦崩塌,就會在人與人之間豎起一道不可逾越的高墻,而重建信任需要付出更多努力,結果也常常不可預知——我們應該感謝郭美美、盧星宇和代行政府監(jiān)督權的媒體,是他們捅破了慈善組織已經生瘡流膿的病體,讓我們還有時間痛下決心治愈病入膏肓的肌體,雖然是用捐款銳減這樣誰也不愿看到的方式去倒逼改革。


  蘇軾說:“舉大體而不論小事,務實效而不為虛名。”在慈善組織的改革中,應該倡導這樣的博大胸懷:既然不以贏利為目的,工商注冊必須遵照社會團體的相關規(guī)定;既然主旨是扶貧濟困,善款撥發(fā)必須即時足額;既然承載社會公益職能,收支明細必須置于政府、公眾雙重監(jiān)管之下;既然不是政府分支機構,負責人選任必須去行政化——也許只有施行這樣“刮骨療毒”的改革,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有可能重拾公眾的信任。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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