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8年,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再次成為輿論熱點,此案的復查也為各界所期待。最新的消息來自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胡毅峰的官方回應。他表示,呼格吉勒圖案目前正在依法按程序復查中,法院將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依法公正處理此案。
18年前,年僅18周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案發(fā)僅61天后即被法院判處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2005年,犯下多起強奸殺人案的趙志紅在落網后,聲稱自己才是真兇。據此前報道,趙的多次口供均與當年那起奸殺案高度吻合,兩位公安部刑偵技術專家的測謊、心理、精神鑒定結論也都證明他所言非虛。此間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呼格吉勒圖被冤殺的可能性很大。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應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但9年過去,不但呼格吉勒圖案沒有任何進展,連趙志紅案也只能懸而未決。
9年來,呼格吉勒圖案多次被輿論聚焦,眾聲喧嘩、群情洶涌皆有之。但全國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與吁請,也沒能促使案件進入復查程序。
復查的阻力在哪,至今不為人知。但內蒙古自治區(qū)政法委和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在趙志紅自稱呼案真兇之后,曾先后組建了調查組對案件進行復查。復查的結論直到今天仍然一團疑云。
當然,當地政法委或公安廳均非提請復查的有效主體。要促成呼格吉勒圖的復查,仍需依靠現行制度框架內的法院和檢察院。
法院和檢察院在冤案糾錯上熱情不高,這是因為,在很多時候它們就是冤獄的制造者,或至少是冤獄的知情者。圍觀此案的民眾,多數認為9年都無法開啟復查程序,司法機關必然遭遇了強大的阻力。
內蒙古自治區(qū)高院給出了另一個解釋:復查過程中,法院并沒有遇到障礙和阻力,一切都在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只不過,“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背后,仍然沒有一張啟動復查的時間表。符合再審條件卻在暌違9年之后仍未進入再審,這怎么分析都不會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的產物。
當然,目前來說,此案仍然需要當地司法機構依法啟動重申程序。不過,在此之外,也有另外一種解決的可能。鑒于內蒙古自治區(qū)高院自身也是“案中人”,此案嚴重違背訴訟規(guī)律,在延宕了9年之后再依賴內蒙古自治區(qū)司法機關來糾錯或許理法不合。由最高法院組建巡回法庭提審此案,也是一種選項。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qū)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巡回法庭的設置被普遍期待可以超越地方利益,最大程度地排除來自案發(fā)地的種種不當干擾。如今已到了落實貫徹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刻。對于具體的案件當事人及圍觀民眾來說,每一宗個案都是依法治國的試金石。四中全會提出的具體改革舉措多達180多項,每一項都不會憑空而來,都需要實實在在推進和建設。若能從呼格吉勒圖案開啟巡回法庭的新時代,必將大大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參與依法治國的決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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