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中山橋上的駱駝運輸隊
一、民國時期的維修
1931年,中山橋已建成22年,由于風水撼動,大車碾軋,部分螺絲開始松動,橋面板損壞,為保證其正常使用,于當年1月10日至3月20日,歷時70天,進行了第一次大修。
1937年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后,中山橋作為西北抗日運輸線上的咽喉橋梁,交通運輸十分繁忙,汽車、大車、馱隊等如流水般通過,特別是鐵輪大車的碾軋,很快使橋面出現(xiàn)深槽。每當重車通過,橋梁就會出現(xiàn)較大震動,特別是日本飛機來襲時,橋上車馬雜沓,人流擁擠,橋梁震動更大。
為保障戰(zhàn)時交通和行車、行人安全,甘肅省政府決定對中山橋進行加固維修。為摸清橋梁損壞情況、震動的原因,提出較為合理的維修方案,甘肅省政府請求國民黨政府交通部派員,會同省建設廳對中山橋進行詳細檢查。交通部專家于1940年3月初到達蘭州后,即與省建設廳有關人員赴橋上檢查。
檢察人員從五個方面檢查了中山橋。(一)橋墩、橋座。檢查時蘭州氣候還十分寒冷,河水結冰很厚,因而對水下部分未能探試,只對水上部分進行了詳細觀察。(二)桁梁部分。由于桁梁全部油漆,為避免造成銹蝕,對桁梁油漆未全部鏟除,主要從外表上檢查,并通過試車進行查看,以及試驗桁梁松動情形、彎曲程度,并在支架連接處將所有鉚釘一一試驗,查看有無松動。(三)丈量尺寸,估算荷載。由于中山橋沒有留下設計圖紙,從計算荷載和加固設計考慮,應當對各部尺寸詳細丈量,但因其中一些部件孔隙過小,未能直接細量,所以所量尺寸不十分準確。(四)詳細查看了橋面布置和損壞情形 .(五)檢查桁梁支點滾筒,但因缺乏檢查工具,未能詳細檢查。
檢查的結果是:橋座、橋墩、翼墻除北橋座東邊翼墻上部有裂縫外,并無其他損壞。桁梁部分有32根拉桿松動,有1986枚鉚釘有不同程度的松動;支座滾筒活動欠佳;橋面布置的縱梁約有1/4損壞,橋板有1/2損壞,橋面全部損壞。根據(jù)桁梁損壞的情況,照現(xiàn)有橋體自身載重估計,其活動載重很小,而在空襲或集合的時候,民眾擁擠在橋面上,活動載重猛烈增加,危險性就會增大。如果將桁梁拉桿鉚釘修整,估計活動載重可達10噸。
根據(jù)上述檢查結果,檢查人員提出五條整修意見和辦法:(一)拆除加固重砌翼墻損壞部分。(二)對橋梁支座滾筒進行除污加油,使其活動靈便減消桁梁及橋墩因鋼梁伸縮所受的力量。(三)拉桿。拉桿一旦松動,即不能與其他部分同時受力,對桁梁的載重影響很大,應當更換。但由于當時拉桿材料十分缺乏,運輸又十分困難,時間和材料均不容許按設計盡善盡美地修整,所以打算將有螺絲的拉桿上的螺絲上緊,無螺栓的拉桿之間用鐵塊及硬木撐緊,使松動的拉桿成弧形,縮短后內外拉桿同時受力,可減少震動。(四)鉚釘。桁梁鉚釘在每一連接處都有定數(shù),如果一個松動,就不能與其他鉚釘同時受力,也就減低了桁梁的承受重量能力,因此所有松動的鉚釘要全部鏟去重鉚。(五)橋面布置。原有橋面過重,致使活動載重減少甚多,必須將橋面布置另行設計,盡量減少自身載重以求增加活動載重。原則上似以縱梁上僅用三英寸左右厚一層橫板為好,但實際上似有改用二層橋板的必要。因為中山橋是西北交通的要道,運輸十分繁忙,汽車、大車特別多。尤其是鐵輪大車,如果僅鋪一層橋板,勢必需要經(jīng)常更換,難免有礙行車,改鋪兩層橋板雖然所需木材增加,但可以盡量用拆下來的尚可使用的舊木料湊合使用。
檢查人員建議:橋梁拉桿的整修實際上是一種治標的辦法,修理時其拉緊的程度未必能達到理論上的需要,兩端連接處的洞眼四周,也不可能與軸全部達到理論上的緊貼,所以安全載重應適當減低。檢查人員認為:維修后,中山橋的載重應減至六噸,行駛六噸以上十噸以下的車隊時,應減速并限定在同一橋孔只單獨一輛行駛。另外,對于空襲集合或其他原因民眾擁塞橋面的現(xiàn)象也應當予以限制。
橋梁整修后,仍需經(jīng)常保養(yǎng)和檢查,普通一年中至少檢查一次或兩次。如遇轟炸或其他特別情形不在此例,需隨時檢修,否則桁梁一經(jīng)松動或變形而影響載重,會出現(xiàn)更大危險。在檢修時,要特別注意:桁梁支點外滾筒須能活動旋轉,其旋轉方向應當為平行橋梁的縱軸,受到重力的桿件,應當平直無彎曲現(xiàn)象;拉桿應當沒有裂痕及松動情形;橫梁全部沒有裂紋,并在兩端接頭處也無裂縫及松動情形;鉚釘在每一接頭處均鉚緊無松動;橋墩、橋座、翼墻應無裂縫、移動和下沉現(xiàn)象;桁梁在車輛行駛時應當無彎曲、震動聲過度和扭整等情形;木料應當沒有腐蝕及折裂情形;桁梁應當油漆完好。
檢查結果及修理意見提交省建設廳并面呈省政府主席朱紹良同意,著手維修。
1940年4月,維修工程由鴻記建筑公司承包施工,同年7月竣工。預算公款67335.11元,其中交通部西北運輸管理局補助33648元,第八戰(zhàn)區(qū)司令部由甘新公路工程費下?lián)芸?3648元,其余由甘肅省財政開支。實用公款62887元,結余的4448.11元經(jīng)蘭州市區(qū)建設委員會申請批準,由該會工程處購置木材及鐵釘,以備搶修時需用。
1941年6月22日,中山橋交由交通部西北公路管理處蘭州公務所管理。11月,由蘭州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負責,拆除橋兩端牌樓,以利汽車通行。
1942年1月8日,蘭州市警察局就修理中山橋并規(guī)定通車辦法呈文市政府。呈文說:“竊查職局屬黃河鐵橋,年久未全部修理,經(jīng)載重汽車及大車日夜通行,以致橋底螺絲漸松,兼之橋板多被碾斷,形成破裂,刻下每遇汽車或大車魚貫通行,即搖撼震動,殊有發(fā)生危險之虞。職局為防患未然計,請予轉呈上峰,積極派員查勘,并予設法修理,并限制巨型載重汽車成列通過,以利交通而維公安。”呈文還說:“因防空關系,奉防空司令部規(guī)定,黃河鐵橋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鐵輪大車不準通行,致使鐵橋早晚異常擁擠,其中有些軍用車輛因時間緊急,不聽崗警指揮,從容過渡,致使黃河鐵橋的震動程度日益加劇,有不能支持的現(xiàn)象。要求有關部門迅速加以修復,并規(guī)定通車辦法,通知有關運輸部門嚴加遵守,以免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
同年4月21日,市政府批復說:“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的大修是由鴻記建筑公司承包的,橋面松木板尚在包修期內,可與鴻記建筑公司聯(lián)系,由其無償補修。整個小修原由交通部西北公路管理處負責,可與該管理處、48師、汽車兵團等聯(lián)系辦理。損壞的橋板已經(jīng)抽換完畢,其余方面正在分別籌備辦理。至于限制通車辦法,以呈請第八戰(zhàn)區(qū)司令長官命令守橋軍警執(zhí)行。”
1943年4月,甘肅省政府主席谷正倫呈文中央政府,請撥款改善隴南道路和修理中山橋。4月17日,中央政府將抄件、原件附圖及預算轉交交通部辦理。交通部即于當日致電軍事委員會:蘭州黃河鐵橋為甘新、甘寧交通樞紐,現(xiàn)因年久失修,狀極危險,茲為保險起見,擬在橋面加蓋鋼板四軌,使車輛經(jīng)過時減少震蕩作用。經(jīng)飭管理該橋之西北公路工程處擬定計劃,共需款一千八百萬元,懇乞府賜照撥,令速修辦。次年4月1日至5月9日,將腐朽的梁木、橋面板及人行道板等擇要予以抽換,并將桁架全部重新油漆,但計劃加鋪的4軌鐵板未能加鋪,而改為在橋面板上鋪15厘米厚碎石路面。
(責任編輯:陳冬梅)